日前閱讀 David A. Black 寫的一篇文章《 The L in DSL: langue ou langage 》。這篇文章所談的內容,主要是探討「 Domain Specific Language(DSL) 」(特定領域語言)這個術語受到太多的利用,致使有不勝負荷(over-burdened)的現象。同時,他也提出如何看待這些現象,還有區分「 語言 」的內涵。文章裡,開宗明義就用了法國電影理論大師 梅茲 ( Christian Metz )於 1964 年所發表的文章標題:「 Le Cinéma: langue ou langage? 」,然後說明這段話在影片裡的意思,並以「 Thus one may say that film is langage (language-like communication), but it is not une langue (a particular language). 」作為其文章的核心論點。大意是說,有人也許會認為電影是 langage (像用來溝通的語言),而不是 une langue (獨特的語言)。 看這篇文章,如果不能真的體認「 langue 」和「 langage 」這兩個字的差異,那就只能算是一知半解。能不能理解這兩個法國字,和 梅茲 的「 Le Cinéma: langue ou langage? 」(《電影:語言或語言體系?》)這句 法語 ,就成為你能否完全了解這篇文章的關鍵。 首先,我們先要了解「 langue 」和「 langage 」這兩個字代表什麼意義。由於本人對於法文也不是很懂,所以需要一些工具來輔助,好在網際網路盛行也提供了許多方便,我把線上可供利用的法文字典找出來,列在文章最後面的「 參考資料 」。我先利用「 ARTFL Project: French-English Dictionary Form 」來查,出來的結果很叫人失望,這兩個字的英文意思同樣為「 language 」(語言),就因為如此,所以英譯本把 梅茲 那篇《 Le Cinéma: langue ou langage? 》翻譯為《 The Cinema: Language or Language-system? 》。我改用「 邁迪法語在線翻譯詞典 」來查,結果好一點,在 langue 方面,有「 舌、舌頭、語言、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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