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人難做
「士可殺,不可辱」一詞,語出何典?按《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的解釋:
寧可犧牲生命,也不受汙辱,指士大夫寧死不屈的氣節。明史˙卷一八一˙王鏊傳:「鏊謂瑾曰:『士可殺,不可辱。今辱且殺之,吾尚何顏居此。』」根據這般解釋,看起來好像這話只是針對「士大夫」,也就是做官的,如此和讀書人就一點關係也沒了。不過,依據《中國典故大辭典》解釋:
《禮記.儒行》所言:「儒有可親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殺而不可辱也。」意謂讀書人可以親近他卻不可以脅迫他,可以殺他的頭卻不可以凌辱他。後常以「士可殺不可辱」形容士大夫寧死不屈的氣節。......實際上,像這樣的意思或用法,不只出現在明史,在許多朝代也發現過,漢朝尤盛。
西漢獨尊儒而罷黜百家,其中以董仲舒最大力推動儒家思想,當然,漢朝所崇尚的儒家思想,並非春秋戰國時原始的儒家思想,董仲舒把儒家的基本理論與戰國以來風行不衰陰陽家的五行宇宙論結合在一起,作為其理論的基石,並融合各家各派的理論,形成系統,而其傑作就是《春秋繁露》。在《春秋繁露.竹林第三》裡面,董氏討論到春秋時期鞍之戰役,因齊國君主齊頃公持勢而驕,伐魯侵衛,不禮遇晉使者,結果晉、魯、曹、衛四國興兵攻之,齊國軍隊遭受晉軍包圍,情況相當危急,齊頃公隨時會遭受俘擄,甚至身亡。謀士逢丑父湊巧面貌和齊頃公相似,於是交換彼此所穿的衣服,讓齊頃公得以喬裝平民偷偷逃回本國,但是逢丑父也代替了齊頃公被晉軍處死。
董仲舒不僅不讚揚逢丑父的忠義,反批齊頃公苟活有辱祖宗,乃因「生以辱,不如死以榮」,而使齊頃公生於大辱的逢丑父自然就是不忠不義了。董氏說「夫冒大辱以生,其情無樂,故賢人不為也」,又言:「天施之在人者,使人有廉恥,有廉恥者,不生於大辱」,後又引曾子的話:「辱若可避,避之而已,及其不可避,君子視死如歸」。總言之,董氏認為齊頃公所受的恥辱是避無可避,因此逢丑父當時最好的辦法就是勸諫他的君主:「君慢侮而怒諸侯,是失禮大矣;今被大辱而弗能死,是無恥也;而復重罪,請俱死,無辱宗廟,無羞社稷。」
這種寧死不受辱的想法,充斥整個西漢,以當時的價值觀,即是榮譽及尊嚴比生命更為寶貴,也是所謂的「尊嚴死」。《史記》裡面就記載了不少這類「尊嚴死」的自殺事件,其中的原由好幾類,像是受到國君誤解而不重用的、不為國君信任的、自知必受法律制裁的、謀反不成的、遭汙衊要示己清白的、...等,死法也分了好幾種,跳江的、剖腹的、飲鴆的、脖子抹刀的。但是這種為了尊嚴而自殺的做法,與近代社會尊重生命的觀點,是相違背的。先不必說「死有輕如鴻毛,有重如泰山」這類冠冕堂皇的話,就以自殺這類行為,佛家認為死後當事人不能去見佛祖菩薩,天主教(或基督教)則上不了天堂,見不著上帝,而現代的普羅大眾更只是唏噓幾句,甚至蔑視這種人。所謂好死不如歹活,活著也才有希望,而且活著有時要比自殺需要更大的勇氣。
「士可殺、不可辱」這種舊儒家舊時代思想和做法,不符潮流,這種經受辱就自裁的行為,可不是新儒家或現代讀書人該有的行事準則。我一直以為「士可殺、不可辱」這種舊式展現氣節的方法,實際上可以不必掛在口邊,動不動就搬上檯面來用。更何況,還是那些「舍曰欲之,而必為之詞」的人,拿出來當幌子晃一晃而已。
當今台灣社會,亂扣人家帽子的哪嫌少。民粹當頭,動不動就說他人不愛台灣,講別人是外國人,是某某同路人,許世楷的「台奸」說,還只是小意思,至少還有個「台」字。許氏自覺受奇恥大辱,拒上立法院報告,並搬出「士可殺、不可辱」,大義凜然,辭去駐日代表一職。若按儒家的做法,許氏應該來個一死以明志,若按他本人過去的思維,也要效法日本武士道當場切腹自殺。可惜這齣戲沒演足,一來是他沒有「士可殺」以死明志的勇氣,二來就他而言算是夠了,「台奸」說剛好給他演一場漂亮的下台階,不必去經歷更會受全民之辱的場面。整齣戲的重點在於「不可辱」,而沒有「士可殺」。
雖說書生意氣,而書生也當意氣,但是做為政治人物卻不能意氣用事。再者,國之興亡匹夫有責,在國難當前,個人的榮辱事小,就算許氏這類獨派大老不承認中華民國這個國,也理當幫台灣這塊地方想想,若真的心繫台灣,那麼台灣面臨這等大事,那又何必計較個人榮辱這等小事。以個人榮辱這種小事,害國家所要面臨的大事,此乃有志之「士」不屑去做的,真正的「士」當以國事為重。另外,若真因撞船事件的決策遭受誤解而受辱,許氏有大好的機會說明自己的決策,面對國會的質詢,也可以對自己的決定來辯解。為自己的政策來辯解,對自己所下的決定負責,這是現代讀書人應有的素養,即便有錯,也要有勇氣受責罰,就像犯了罪,必須面對法律制裁一樣,這才是讀書人該有的意氣。
這樣看來,許世楷「士」不像,他只不過藉由立委罵他「台奸」的力,卸掉不久要上國會面臨質詢其決策的力,這只能說許氏太極拳打得好,而無關讀書人的氣節。若說讀書人寧死不屈的氣節跟這回事有關,也只不過是卸力用的介質,下台階的藉口罷了。這麼一來,教我如何不感慨「士」人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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